2014年某公司由于经营区域复杂,在主营地之外的一个营业网点,没有烟草零售许可,却经营香烟,后被举报,司法机关侦查后,向人民法院以涉嫌“非法经营罪”提起诉讼。
介入后,经仔细分析案情,研究法律法理,认为虽有异地出售烟草行为,但却是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,因此不构成犯罪。经在庭审中引用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,并结合受理法院的既判案例进行辩护。
最终,经司法机关的慎重考虑,目前该案已经撤诉。
此案,最终虽做撤诉处理,但其中滋味估计只有涉案单位知道。此处建议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,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均应引以为戒,要不断提高自身合规合法经营的意识,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,稳步发展。